桥梁建设

深圳桥下空间再利用,城市桥梁下可建设汽车充

 

《深圳市城市桥梁空间利用管理办法》近日印发。办法指出,深圳市桥下空间可用于建设汽车充电桩、公共自行车停放处等,桥下空间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。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

城市桥梁

指城市道路的立交桥、立交桥、高架桥和人行天桥,不包括跨轨桥梁、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和公路桥梁(市辖区除外)公路桥梁)。

桥下空间

城市桥梁用地红线以内的土地面积,包括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,即距地面或桥下至上层建筑路面 底部空间不包括基本农田、河流管理范围内的空间等。

城市桥梁下空间利用方法中提出安全第一、公益第一,合理利用、规范使用的原则,确保空间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桥下空间的有序利用,桥梁维护的方便。

公益性优先是指城市桥梁下的空间利用优先满足城市交通、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和公益事业的需要;合理利用就是统筹规划,集约利用路、桥、桥下的空间资源。在空间环境条件下,兼顾桥梁周边环境生态,适当支持城市基础设施。

《办法》规定,深圳市桥梁下空间利用类型分为建筑(结构)类型和市政公共设施设备。

其中建筑(构筑物)类包括:

城市公共交通所需的停车位、仓储空间及附属设施;

垃圾转运点、公共厕所;

防洪和排水设施。

市政公共设施设备包括:

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所需的养护维修场地、工具房等设施设备;

用于城市治安与治安管理监控设备、岗亭等公益设施;

工具间等城市管理所需的道路清洁、环保、环卫、绿化养护、下水道养护等设施设备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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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套园林绿化工程、绿化景观带、生态廊道、绿道、服务站、雕塑等艺术空间;

5G等设施、多功能智能杆、智能灯杆、信息屏、电源开关箱、箱式变压器等智慧城市设施设备;

公共自行车、共享单车、共享汽车停放点、“停车”点、汽车充电安全通过的桩ty 评估。

转自:深圳晚报

记者:董玉涵

来源:深圳??新闻网